来源:新黄河 

记者:王立奎  

因为一起数千万元的债权纠纷,福建莆田籍在京商人张金龙以同乡李金林、李燕香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报案,警方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直到2019年10月,张金龙结识了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徐雷涛,在三年内多次向其行贿。其中,为了“买”他手中的一块石头,张金龙先后给了徐雷涛192万元。在徐雷涛的直接干预下,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得以立案,2021年李金林、李燕香及其兄长李文新先后被刑拘。

2022年,徐雷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张金龙贿赂一事也随之公之于众。在法院认定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中,徐雷涛接受张金龙请托,多次非法收受张金龙给予的钱款共计237万余元。

徐雷涛因另案被判刑后,对于该案涉案人的影响并未停止。从李文新等人被抓,这起虚假诉讼案件跨时三年多,历经4次批准延期审理、1次退回补充侦查。2024年2月,被指定管辖的东城区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截至目前,东城区法院仍未开庭审理。日前,新黄河记者从涉案人员李文新家属处了解到,该案最早可能会在今年12月开庭,“张金龙是莆田市政协委员,他向警察行贿之事难道不需要被追责吗?” 李文新家属提出质疑。

从不立案到被干预下立案,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先后经历了什么?身为莆田市政协委员的张金龙,是否也该因行贿被追责?这起谜案背后,诸多疑问亟待解开。

借款纠纷引发连环诉讼

2015年3月,北京东方旺盛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金龙因为借贷纠纷,将李金林起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诉讼中,张金龙得知李金林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约1.5亿元执行款待分配,遂申请财产保全。同年6月,张金龙在官司中胜诉,但执行案款的大部分,却被北京二中院分配给了另一位债权人李燕香,张金龙仅从中分得990余万元。张金龙认为,自己被李金林和李燕香“算计”了。

原因是,2015年5月,李燕香拿着2015年与李金林补签的借款协议到北京二中院进行起诉,随后二人达成了一份1.3亿多元的调解书。之后,李燕香拿债务调解书进入了本应该分配给张金龙等几位债权人1.5亿元左右的执行款中,最终被分配到9140余万元,一下子就稀释了张金龙应该得到的被执行款。张金龙认为,本来自己可以全额获得2200余万元的法院判决款,但是由于李燕香的进入,他只分配到了990万元左右,连1100万元的本金都没有得到。

“还有其他公司也在起诉我,不能因为有执行款项要分配,就不让对方起诉,起不起诉我是他们的权利,我只是承认我的债务,因为当时判回来能进行执行分配的就这一笔一个多亿的款项,所以大家都等着分这笔钱。”案件资料显示,李金林曾这样解释其他债权人介入分配该款项。

此后,张金龙以李燕香和李金林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2019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李燕香与李金林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调解的事实。

向警方报案未予立案

2019年7月,张金龙来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就前述案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张金龙之所以认定李燕香、李金林为虚假诉讼,主要理由为:张金龙表示李金林与李燕香是堂兄妹的关系,李燕香的亲哥哥李文新是幕后的指使人,李金林原先就是给李文新打工的,所有的行为都是他们家族的内部行为,李金林向张金龙借钱期间的部分利息及本金都是通过李燕香的账户及李燕香名下公司的账户偿还的。

对于张金龙的指控,李金林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表示,2011年时他确实在为李文新打工,在其实控的闽商融资担保公司做放贷业务,李燕香则在李文新实控的北京宝美得商贸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这个业务只有我一个人能做,在当时的环境需要借钱的人很多,每做成一笔放贷我都可以拿到提成。上述的借款都是我与对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但是钱都是从李燕香名下的公司转过来的钱。有的是我跟李燕香签了借款协议的,有的是我在李燕香的公司财务那里签了收条。”李金林称,自己先从李燕香那里借来钱,个人再放贷出去挣取利息差额。自己虽然与李文新系堂兄弟关系,但当时借贷行为都是个人行为,是从亲戚处借来的钱再向外出借,自己与李燕香的诉讼是真实的。1.3亿元左右借款协议是起诉前补签的,原因是2011年的时候福建内部的借贷行为非常密集,并且由于是家族内的亲属,因此没有签任何的协议和欠条,只是在李燕香的公司出纳处签署过收条。

李燕香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表示,通过自己账户及公司账户转账给李金林的欠款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左右,只起诉1.3亿元的原因是李金林不予对账全部的借款,当时只承认这1.3亿元左右的欠款,后期她还要继续起诉李金林。

2019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调查后认为,对相关账目进行梳理,未发现账目上面有明显漏洞,就李金林与李燕香的个人账户转账来看,确实存在1亿余元的账目,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李燕香与李金林涉嫌虚假诉讼案不符合立案条件。

刑侦队长收钱后抓人

究竟如何才能让公安机关立案?张金龙开始动起了心思。

据一份有关徐雷涛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左右,张金龙在一次与老乡张某清的会面中,询问张某清是否有熟人能关照一下他的案子。张某清应允,并在不久后组织了一个饭局,邀请了时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徐雷涛出席。

徐雷涛生于1968年,江西南昌人,从北京武警总队退伍后就进入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当时任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饭局上,张金龙将报案材料念给徐雷涛听,听完报案内容,徐雷涛当场打电话叫来了负责该案的丰台刑侦副支队长侯某利,并当场表示“怎么没有立案,证据不是挺充足的吗,回去再查一查”。随后,张金龙带着另一债权人一起去丰台区方庄派出所再次报案,案子还是由丰台刑侦支队办理。

2019年12月23日,张金龙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之后,张金龙频繁接触徐雷涛,希望他能关注案件进展。2020年3月,徐雷涛让张金龙转账20万元到他的银行账户上。

2020年七八月间,徐雷涛再次邀请张金龙吃饭,这次还叫上了侯某利和办案民警王某。饭局上,徐雷涛催促两人抓紧办理。侯某利后来向法庭作证,称徐雷涛交代他盯着点张金龙的案子,他只能叮嘱王某及时开展工作。而王某等3名办案民警则说,在侦查后期,徐雷涛还数次直接给他们打电话,要求赶紧抓人。

2021年1月,李燕香、李金林被刑事拘留。不过,很快两人都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张金龙前往徐雷涛的办公室。徐雷涛依旧表示案子证据不太充分。这次会面中,徐雷涛提到一个28万元的玉石雕件,希望张金龙能够买下,最终张金龙以现金支付。大约一个月后,李文新也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李燕香与李金林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受到李文新的指使。2021年6月前后,徐雷涛又把另一块石头“出售”给张金龙,后者给徐雷涛银行转账40万元。后经鉴定,这两块石头价值2.24万元。

在卖掉两块原石后不久,徐雷涛再次把张金龙叫到办公室,说主犯李文新的犯罪证据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我还有一块原石,你要是有闲钱就买下来,我家里缺钱。”徐雷涛叫价192万元。2021年7月至8月,张金龙为了买块原石,分四次向徐雷涛支付了192万元。

2021年7月29日,丰台分局以李文新、李燕香、李金林涉嫌虚假诉讼罪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8月25日,丰台区检察院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这起“虚假诉讼”案还没开庭,2022年徐雷涛就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其中,法院认定徐雷涛接受张金龙请托,多次非法收受张金龙给予的钱款共计237万余元。

案件多次延期仍未开庭

干预立案的徐雷涛落马后,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也出现波折。拖了两年多之后,2023年1月,案件重新恢复审理。之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于2023年2月、5月、8月、11月,先后4次批准延期3个月审理。2023年12月7日,案件被指定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管辖。东城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

2024年2月29日,东城区检察院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5年6月5日,被告人李文新指示李燕香、李金林伙同律师刘某来(均另案处理),为阻止李金林之前在法院的1. 2亿余元执行案款被其他债权人分配,由李燕香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李金林偿还11笔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3774万元,双方律师利用法院民事调解,迅速确认债权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1774万元,并依据此调解两次分配到李金林执行案款人民币9140余万元, 导致李金林的其他债权人张金龙2200余万元债权仅分配到970余万元、陈某明1800余万元债权仅分配到 8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李金林作为整个案件绕不开的核心人物,他的“翻供”起到了重要作用。2024年2月24日,他向公安机关供述,李燕香在北京二中院对他起诉及调解的整件事情他都不知情,是李文新指使律师和李燕香虚构出来的11笔公司账目作为他的借款,对他进行的起诉。“当时就提出异议,表示我不欠李燕香钱。李文新说‘我们要一致对外,我们是亲戚,我不会害你,等钱拿回来之后,我让李燕香给你出个证明,证明你不欠她的钱’,我就相信了他的话,签了承诺书。”

李金林对于与李燕香之间的借款纠纷,为何前后陈述存在明显矛盾?对此,他解释说,2019年7月他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并非事实。由于李文新的势力很大,他突然被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本能地怀疑这是李文新的安排,特别害怕,所以当时不敢说实话。2019年12月丰台刑侦支队找他的时候,发现他们并没有偏袒李文新,所以自己就愿意说实话了。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8月31日,在李金林被抓后,张金龙为其出具了谅解书,原因是李金林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举报李文新、李燕香虚假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张金龙自愿不再追究李金林的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李金林,试图了解相关情况,对方表示“开庭后去问公检法,问我我也不会跟你说什么”。

截至目前,李文新被羁押超过三年,李金林于2023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李燕香取保后于今年1月重新被羁押。日前,李文新女儿告诉新黄河记者,父亲并不认可这些指控,她打听到的消息是该案最早12月才能够开庭,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判,案件尽快出个结果。

政协委员贿赂该如何处置?

公开资料显示,给予徐雷涛钱财的张金龙是莆田市秀屿区人,第七届、八届莆田市政协委员。日前,李文新女儿向记者透露,徐雷涛案发后,张金龙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依旧是莆田市政协委员,“政协委员行贿公职人员,难道不该受到处罚吗?”

10月21日,关于张金龙被曝行贿警察两百多万元一事,莆田市政协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新黄河记者表示,张金龙属于经济委,如果确有上述行贿情况,下一步领导会“上会”研究。目前,办公室还没有接到有关张金龙的涉案通知。

谈及该案,前检察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景峰向新黄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暂且不论李文新等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张金龙要求徐雷涛违反规定进行侦查,比如要求尽快立案、尽快侦查、尽快抓人等,都属于不正当利益的范畴,张金龙则涉嫌行贿罪。魏景峰还表示,如果政协委员涉嫌犯罪,一般要撤销委员资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0月19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张金龙时,他表示“不方便说”,便匆匆挂断了电话。20日,张金龙主动给记者发来短信:“案件正在审理中,现在接受采访容易干扰审判。开庭时,参加庭审,向官方了解情况。开庭时间,可以提前告知。如果报道,如实抄录上面内容。”(图片信息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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